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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四川省青藏高原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2025—2035年)》的通知

2025-07-21

关于印发《四川省青藏高原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2025—2035年)》的通知

省直相关部门,成都市、德阳市、绵阳市、广元市、雅安市、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通运输局、水利(水务)局、农业(农牧)农村局、文化和旅游局、应急管理局、林草主管部门、能源主管部门、卫生健康委(疾控局)、气象局,有关单位:

为强化四川省青藏高原适应气候变化行动,积极防控气候变化风险,根据《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四川省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等有关要求,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制定了《四川省青藏高原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2025—2035年)》,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贯彻实施。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四川省水利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四川省能源局

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四川省气象局

2025630

上一页:7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1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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