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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涉挥发性有机物行业企业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2024-04-23
4月4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涉挥发性有机物行业企业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要求全省涉VOCs行业企业于4月30日前认真开展自查活动。济源涉VOCs行业企业要迅速行动,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开展自查。
企业自查内容主要涉及5个方面。一是源头控制情况,包括原辅材料替代、原辅材料存储;二是过程控制情况,包括有机液体装卸、生产工艺过程、敞开液面废气逸散、设备、管线等密封点;三是末端治理情况,包括收集设施、治理设施、旁路、非正常工况、加油站油气治理;四是环境管理要求落实情况,包括环保手续、固体废物、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执行报告、信息公开、特殊时段、环境应急管理;五是自查结果,包括问题详情、整改期限。自查过程中,企业须通过下载“企业守法自证 APP”后在“自查上报”模块逐一填报自查及问题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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