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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

2024-02-18

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

生态环境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推动实施焦化企业(含半焦生产)超低排放改造

目标到2025年底前,重点区域力争60%焦化产能完成改造;到2028年底前,重点区域焦化企业基本完成改造,全国力争80%焦化产能完成改造。

要求在基准含氧量8%的条件下,焦炉烟囱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氨排放浓度小时均值分别不高于10mg/m330mg/m3150mg/m3100mg/m38mg/m3; 生产废水处理设施非甲烷总烃浓度小时均值不高于100mg/m3。其他污染源颗粒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不高于10mg/m3

 

上一页: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石油炼制、石油化学工业企业VOCs排放量核算方法有关意见的函

下一页:四川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开展工业企业安全环保节能降碳三年攻坚 实施绿色制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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