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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加强产业园区生态环境管理促进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2022-01-17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加强产业园区生态环境管理促进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协同增效,鼓励园区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制定园区低碳发展行动计划,推进入驻企业及园区公共领域低碳改造,倡导企业和员工低碳实践。有条件的园区应积极建设新能源建筑与交通设施,推广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等。积极创建低碳(零碳)示范园,培育低碳新业态,逐步提升绿色影响力,有序推动园区实现双碳目标,有条件的开展近零示范。积极开展绿化建设,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行动,构建园区内外循环产业链,提高园区资源产出率和综合竞争力,推进废物源头减量和循环利用,优化水资源梯级利用、中水回用和污水再生利用。

(二)推进园区企业清洁生产

园区应督促企业主动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与方案实施,推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绿色替代和减排,实现污染源头减量和降碳增效。鼓励园区牵头组织和协调清洁生产相关培训,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创造条件推荐和普及清洁生产工艺和技术。

(三)开展机制创新和示范

鼓励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组织开展环保领跑者、绿色制造体系、绿色供应链、绿色金融、合同能源管理等机制创新,提升绿色发展水平。鼓励园区按照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绿色园区、产业园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试点示范、第三方环保服务试点示范等相关要求,推动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深度融合。

八、落实协调保障机制

(一)强化组织协调、责任追究

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经济信息化等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资金保障,强化部门间协调联动,共同推动产业园区绿色低碳转型发展与生态创建等工作;共同推进产业园区加快淘汰高能耗、高污染、高风险企业,压减低技术劳动密集型、低端加工型、低效用地型等一般制造业企业;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生态环境差异化监督执法,将企业环境信用纳入环保监管体系,引导企业守法自律,对污染重、风险高、守法意识弱的企业,以及列入产业结构调整计划、完成调整后腾出空间、低效企业等加强日常监管。产业园区生态环境管理情况纳入本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围。对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不力、严重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园区,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依规实施区域限批、责令整改、撤销荣誉、公开通报等,并追究法律责任。

(二)加强总结评估、经验推广

各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可因地制宜、勇于创新、大胆实践,围绕“减污、降碳、赋能、升级”的生态绿色高质量发展主线,总结园区在生态环境管理和绿色低碳发展领域的制度创新、模式创建、平台搭建和政策创新等方面经验,着重培育、挖掘一批具有突出特色亮点的实践案例,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做法和先进经验。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经济信息化等行政管理部门应认真总结,及时推广园区生态环境管理先进经验做法,推动全市各产业园区绿色低碳转型。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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