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了!2020年1月1日起,以下环保新规开始生效啦
2020-01-06
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经2019年8月27日第2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5085.7-2019)
2019年11月12日印发,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次修订完善了鉴别程序,修改了危险废物混合后判定规则,修改了针对具有毒性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利用过程的判定规则。
3、《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 298-2019)
2019年11月13日印发,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次修订扩大了适用范围,优化技术要求,完善鉴别程序。进一步细化了危险废物鉴别的采样对象、份样数、采样方法、样品检测、检测结果判断等技术要求;增加了环境事件涉及的固体废物危险特性鉴别的采样、检测、判断等技术要求。
4、《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
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了自动监测数据可用于环境执法,提出了自动监测数据超标判断和处理,确定了焚烧炉炉温不达标的判定和处理。
适用于所有投入运行的垃圾焚烧厂。垃圾焚烧厂在投入运行之时,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并确保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5、《脱氮生物滤池通用技术规范》(GB/T 37528-2019)
2019年6月4日发布,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标准规定了脱氮生物滤池系统的定义和术语、脱氮生物滤池组成系统及工艺流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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